因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意见,*ST光一走到了退市边缘。
5月4日晚,*ST光一发布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了深交所下发的股票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因公司触及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0.3.10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深交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依据规定,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深交所上市委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随后,深交所根据上市委的审核意见做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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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透露,“我们正在准备相关的材料,拟向交易所申请听证。”
连续两年年报被“非标”
此前,因控股股东违规占资等多个问题,*ST光一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22年4月29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3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年报,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仍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出具这项“非标”意见的审计机构是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对于出具该审计意见的缘由,中兴华所在专项说明中表示,对光一科技期后资金流水实施了检查程序,发现部分债权转让款项直接或间接流向控股股东的关联企业和丰田三共,因未能就上述资金流出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由此无法对上述债权转让的商业合理性,以及控股股东占用资金是否得到真实偿还做出判断。
此外,中兴华所还对*ST光一子公司湖北索瑞应收楚邦伟业等公司款项问题提出异议。公司曾为控股股东光一投资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事也被中兴华所考虑在内。中兴华所在报告中称,因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光一科技可能需要承担的担保损失金额进行合理估计,故而无法判断是否需要对资产负债表日担保事项计提预计负债,也无法判断光一科技是否还存在其他未经披露的对外担保事项以及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综合考量下,中兴华所最终认定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3年4月27日,公司2023年年报披露当日,股票开始停牌,至今已停牌4个交易日。公司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为4.56元/股。
上市公司对审计意见提出异议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这样一份影响公司上市资格的关键性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提出了不同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专项报告》中称,中兴华所依据相关情况,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对此有异议,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正式向中兴华所函告,不同意审计的初步意见并采取管理权转让等措施,从根本上消除存疑事项,中兴华所均未予采信。董事会质疑此举是否有失会计师的独立性以及客观、公正原则。
公司独立董事麻艳鸿、陈硕雨、林隆华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称,“中兴华所对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独立董事持不同意见。我们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妥善处理好相关事项,消除该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3年4月28日深夜,*ST光一补充披露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更正公告》。公司在公告中措辞严厉,“公司年度董事会、监事会对财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类型表示了不同意见,公司保留追究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法律责任的权利。”
5月5日,有接近上市公司的相关人士独家对《证券日报》记者透露,“光一科技的这次审计是有问题的,一直以来和上市公司开沟通会,协调相关事项的会计师在最后交换意见时表示其并非中兴华所从业人员。最终导致对企业相关事项熟悉的会计师不能签字,签字的会计师对公司相关问题又不熟悉,企业方面认为这其中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考虑是否要走法律程序。”
“审计机构的非标意见并非不可反驳,如果上市公司有足够证据可以证明审计机构出具非标意见的理由不成立,那么该上市公司仍有避免退市的机会。从上市公司陈述等情况来看,如果签字会计师并非此前开展实质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审计机构的审计意见能否成立,确实有可能导致市场的质疑。”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