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餐饮浪费|湖北曝光8起典型案例|报道

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2023-04-06 18: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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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记者从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湖北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2023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方案部署要求和制止食品浪费专项工作安排,从严从速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坚决遏制食品浪费,积极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堰丹江口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味道小镇家常菜馆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3月7日,湖北省丹江口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依法对丹江口市丁家营镇味道小镇家常菜馆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且在餐饮服务过程中未向消费者提示说明,没有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月10日,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店检查,发现当事人仍未改正以上违法行为,且当天在该店就餐的消费者就餐完毕后剩余菜肴较多,造成餐饮浪费。现场询问消费者,当事人未主动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3月22日,丹江口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餐饮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宜昌枝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鹦鹉饭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2022年12月13日,湖北省枝江市市场监管局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枝江市董市镇老字号鹦鹉饭店存在未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造成明显的食品浪费。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处罚。2023年1月3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复查时发现,当事人未改正以上违法行为。3月20日,枝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咸宁市通城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李某小吃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3月24日,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依法对通城县北港镇沿河路李某经营的小吃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向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该局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金茂祥(武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左岭分公司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3月10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依法对金茂祥(武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左岭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该局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仙桃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仙桃市宏达酒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3月10日,湖北省仙桃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依法对仙桃市宏达酒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且在餐饮服务过程中没有主动向消费者提示说明,没有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仙桃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荆门京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凯悦酒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3月24日,湖北省京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依法对京山市坪坝镇凯悦酒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主动提醒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也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该局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黄冈市黄梅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如喜宴酒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3月10日,湖北省黄梅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依法对黄梅小池如喜宴酒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主动提醒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也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该局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江汉区只卖生蚝餐饮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3月14日,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依法对江汉区只卖生蚝餐饮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且在餐饮服务过程中没有向消费者提示说明,没有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该局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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