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取得的收入是可以免收增值税的。
2、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1.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2、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3、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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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
4、5、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5、二、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试点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查。
6、扩展资料:一、减税申请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如下书面资料:减免税申请报告。
7、包括减免税的依据、范围、年限、金额,企业的基本情况等。
8、2、填写《政策性减免税申请表》等相关减免税申请表。
9、3、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
10、4、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11、5、根据不同减免税项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2、二、减免税的申请、申报和审批实施纳税人申请报批类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一)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13、(二)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14、(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15、(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6、纳税人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
17、税务机关不得要求纳税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18、第十条 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也可以直接向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申请。
19、由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应当由上级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直接上报有权审批的上级税务机关。
20、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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