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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玛吉被许多人视为“减龄神器”,一些不法商家相中了这块市场,以低廉的成本仿制热玛吉仪器对外出售牟取利益,消费者做了假冒热玛吉仪器的美容项目后,不仅未达到美容目的,反而出现皮肤烫伤等纠纷。
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金山法院”)获悉,3月31日,该院对一起涉及生产制造假冒热玛吉产品的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董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五十万元。
热玛吉对应的英文thermage及相关图案是美国索塔医疗公司的注册商标,并被用在索塔公司生产的热玛吉仪器和探头上,用来识别验证。要做正宗的热玛吉,必须使用热玛吉注册商标的正品仪器及与之配套的专利性治疗探头(一次性抛弃式)才能在保证表皮不烫伤的情况下达到提拉紧致的效果。
2020年5月至2021年10月,被告人董某伙同韩某(另案处理)在未取得索塔公司授权的情况下,租赁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某处房屋,先从网上购买配件,后将所有配件组装好并贴好假冒的热玛吉商标(“thermage”字样),装入购买好的热玛吉探头包装盒,再在包装盒贴上防伪标贴并对外销售,非法经营数额达800余万元。董某为公司总负责人,分管生产,韩某是公司总经理,分管销售、采购、财务、人事,其他一些员工则负责生产、组装、包装、维修等。2021年10月21日,公安机关在上述地址查获“thermage”仪器、探头等配件若干予以扣押。经索塔公司鉴定,扣押的产品均为假冒“thermage”注册商标的商品。
2021年10月21日,被告人董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未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上海金山法院介绍,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董某假冒的是第五代“thermage”美容仪及相关配件等,使用的商标也与第五代“thermage”美容仪及相关配件等的商标相同,属于在同一种商品上,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情形,符合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构成。被告人董某伙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并对外销售,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处罚。
同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系主犯。被告人董某系在制假窝点“某某公司”被抓获,警方在该窝点查获大量假冒“thermage”注册商标的仪器及配件。在查获的电脑和手机中,有董某参与犯罪的大量信息。“某某公司”的韩某、其他员工以及其客户均证实,公司老板是董某,负责假冒“thermage”仪器及配件等产品的生产,韩某是公司总经理,负责销售等事项,利润由二人分成。被告人董某到案后的第一次供述,也与以上证人证言相印证。故在案证据共同证实被告人董某参与了所指控的犯罪,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综上,上海金山法院依法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五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并没收扣押在案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工具及用于犯罪的财物。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赵鹏宇